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6〕140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 近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 近两年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企业根据《评价办法》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 企业已建立完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备查。

二、评价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记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工作指引》,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加强服务和指导。

(二)请各单位重点对下列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请各单位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四)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安排

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1日启动并开放评价系统,8月31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

第一批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

第二批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

第三批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0555-2400686、0555-2408557

 

附件1: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联系电话.pdf

附件2:关于开展安徽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