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符合以下范围:

1.登记、注册在怀柔科学城范围内开展、服务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

2.怀柔科学城范围内已设立科研基地或布局设施平台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

3.登记、注册在怀柔区、密云区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二)申报单位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三)申报主体符合所申请条款申报指南(点击右侧“指南下载与分享”处下载查看)中对应的申报条件。

(四)支持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五)有健全的运营管理机制,建立相对独立、职能清晰的组织架构。技术领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六)申报单位组建由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专家组成的智库。在产业细分领域具有较强创新实力,且已有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前沿技术发展等相关研究成果或研究计划。

(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二次开发机制,明确开发模式、知识产权、转化收益等管理机制,并已储备不少于10个待转化项目。

(八)制定完善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基金、产业空间等建设发展计划,组建不少于5人专职技术经理人团队,并已储备兼职合作的专业技术经理人。

(九)建立与怀柔科学城设施平台和团队创新联动合作机制,在核心技术、人才团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相应合作。

(十)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怀密两区具有明确的区内主管部门。

事项描述

(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围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在生命科学、物质科学、信息与智能科学等怀柔科学城5大科学方向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以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核心,聚焦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突破,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推动成果转化和企业集聚。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3家。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支持不超过3年。

(二)首次申请根据评审情况给予支持:

对于评审得分90分(含)以上的,第一年给予15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对于评审得分80分(含)至90分的,第一年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给予700万元资金支持。

对于评审得分80分以下的,不予支持。

(三)每年对支持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的阶段性目标进行考核以及工作评价,未完成阶段性目标或相关工作评价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后仍不合格的中止相关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资金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9-16至2025-09-2623:59:59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点击“项目申报”-“怀柔区”,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申请多项资金的,按照对应条款,分别提供申请材料。

2.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材料,需评审的项目,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

3.审核通过后,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通过官网(https://hsc.beijing.gov.cn/)对拟支持的项目及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如情况属实,撤销其申请资格,将企业纳入失信管理,并按情节轻重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咨询电话

010-61663666

特殊说明

(一)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本措施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对于同一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资金规定使用用途,实施专账管理。

(三)申报单位应配合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按约定实施。

(四)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有权将资金收回。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