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2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27,见附件),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分配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附件:1.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