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项目和补助金额见附件),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各盟市要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请各盟市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分配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0499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

附件:1.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