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注册的法人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2.2022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至2025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填写并提交《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将扫描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签字并盖章,一式两份)和数据光盘(一式一份)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企业需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和上传系统中的内容一致。(二)推荐上报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根据《认定办法》、《增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需要,还将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科技局将按要求汇总、推荐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市科技局在组织申报时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
2.企业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数据光盘以及在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市科技局将会同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和发改委等部门,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审核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诺。
3.市科技局将会同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和发改委等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将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太仓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0512-53523295
地址:太仓市娄东街道县府东街99号行政中心6号楼6B20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