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提升创业质量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提升创业质量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工作力度,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南科创实训基地作用,加强创业人才培育,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创业发展质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创业人才培育体系

重点实施创业人才梯度培育计划,通过分层级精准培育,提升入营学员创业综合能力,促进创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期满后,通过结营的青年学员,或获评当期梯度“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的学员,可按相应认定标准分别纳入区级人才计划。

二、加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发挥创业孵化载体创业扶持作用,推进载体建设,提升创业质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区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当年度纳入区级名录的载体,给予10万元的扶持补贴。补贴主要用于人社创业配套活动(创业能力提升)、创业组织招聘会、创业指导专家工作室等经费支出。

三、激发创新潜力与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鼓励创业企业或团队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创业评选等活动。对经区级选拔入围市级创业大赛评选活动的,给予每家创业企业或每个团队3万元的组织参赛补贴; 对经市级评选入围国家级创业大赛评选活动的,给予每家创业企业或每个团队5万元的组织参赛补贴。参赛入围的创业企业或团队主要负责人可按相应认定标准分别纳入区级人才计划。

四、鼓励科技研发创新与应用

整合科研院校、企业等优质实验设施设备,打造科技创新创业共享实验室,建立南科创实训基地公共研发实训平台。支持创业团队或企业通过公共研发实训平台申请使用共享实验室,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对所产生的研发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贴,其中团队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中的补贴项目与区内同类政策项目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二)本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健全补贴申请发放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对补贴对象及时予以公示,严格落实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安全。

(三)本实施意见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在实施期间,若与国家和本市新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