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探索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评价体系,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深化科学基金改革,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提升资助效能,推动营造良好科研生态,支持广大科研人员勇攀科学高峰、产出更多原创性成果。为探索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评价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产出情况持续跟踪,以指导完善资助体系、提升资助效能,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33号)等规定,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工作细则》。

二、起草过程

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基金工作实际,起草了《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并充分吸收了各市科技局、重点高校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代表的建议:一是进一步体现基础研究项目宽容失败的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省财政资助经费及其结余经费处理办法;三是适当简化绩效评价自评表内容,按照单位项目的预期性指标,对人才培养、社会效益等进行合理赋分,避免“一刀切”式的评价方法,同时减轻依托单位负担。

三、总体思路与创新点

(一)明确绩效评价的标准和导向。《工作细则》包括省基金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省基金年度绩效评价、长周期成果跟踪三个部分。一是项目验收对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的技术水平、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评价。二是年度绩效评价当年基金整体资助与管理绩效,并对依托单位项目立项率、按期验收率、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监测。三是长周期成果跟踪对重大成果持续产出实行代表作制度,在人才培养和区域影响力提升方面,重点跟踪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培育、国家级项目、奖励争取情况,牵头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情况等。

(二)构建基础研究长周期评价机制。为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评价体系,《工作细则》创新性提出对验收满三年的项目进行长周期成果跟踪。成果长周期跟踪不简单以论文数量论英雄,而是重点考察代表性成果的科学价值和学术影响力,鼓励科研人员坐“冷板凳”,推动基础研究评价从“短跑冲刺”向“长跑耐力”转变,契合科研发展规律,有利于引导科研团队持续深耕、产出高质量成果,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系统性提升。

(三)注重标志性成果产出及其影响力。《工作细则》提出,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采取代表作制度,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工作细则》明确弱化论文数量,鼓励科研人员以标志性成果为核心导向,尤其注重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原创性及对学科或产业的实际贡献,引导科研评价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让科研人员敢于闯“无人区”、啃“硬骨头”。

(四)通过激励约束推动评价结果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依托单位,给予优先支持项目、增加项目申报限额、加强科研资源配置等政策倾斜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和差的依托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缩减申报限额、限制申报等措施,倒逼依托单位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同时,长周期成果跟踪结果将作为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包括7章,共29条:

(一)总则。明确工作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评价范围。绩效评价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不唯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等评价指标。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明确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各方职责。

(三)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明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时间要求、评价标准、组织实施流程。对撤销、终止、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明确处理方式。

(四)年度绩效评价。明确年度绩效评价标准、组织实施流程。对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合规性采取信任制,选取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依托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步省基金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长周期成果跟踪。明确长周期成果跟踪标准、流程。绩效评价在项目执行期满验收后展开。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长周期成果跟踪结果将作为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评估。省基金绩效评价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监管。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七)附则。明确实施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