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建设方案》《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指引》(温科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经形式审查、会议研讨、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全市微生态与健康效应评价重点实验室等18家实验室认定为全市重点实验室(新材料、新能源和未来产业领域),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创新平台与成果处:谢尚之0577-88962065。

机关纪委:柯敏0577-88962055。

 

附件:2026年全市重点实验室(新材料、新能源和未来产业领域)拟认定名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