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监管的有关要求,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131号)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表,进一步完善定价成本监审原则,细化了定价成本构成项目和核定标准,明确了成本监审周期。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连丽娟)
(联系电话:0471-6659094 1850471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