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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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