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关于规范稀土投资项目核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7〕127号)要求,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4000吨REO/年钕铁硼废料回收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于2024年4月7日至4月11日在自治区工信厅网站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附件:
1.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钕铁硼废料回收扩建项目产能置换表
2.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4000吨REO/年钕铁硼废料回收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的请示
3.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产能核定报告(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