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和邮政编码。对公示意见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