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87号)等相关规定,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调查规划中心组织专家对《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布敦乌拉矿区银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调查规划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哈布尔

电 话:0479-8225468

邮 箱:1275509175@qq.com

附件: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布敦乌拉矿区银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锡林郭勒盟调查规划中心

2025年7月16日

西乌珠穆沁旗布敦乌拉矿区银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