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73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5053602280002

二、项目名称: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保安服务集团国润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号楼

被投诉人: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102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相关供应商:保定多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七一西路3233号奥城商用中心6号楼01-509号?

四、基本情况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于2025年6月17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月16日,进行公开招标。7月17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保定多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月18日,石家庄保安服务集团国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公司)向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质疑。7月25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国润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8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1:采购人依法组建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定我公司为无效投标的评审结果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同时亦属于以不合理手段排斥我公司正常参与本项目公平公正竞争。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名称(保定多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填写不正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中的“以不合理手段排斥我公司正常参与本项目公平公正竞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1中的“采购人依法组建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定我公司为无效投标的评审结果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以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73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