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75号
)
一、项目编号:HB2025063620290002
二、项目名称:河北体育学院青少年健康促进管理平台生理仪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梅思迪雅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香城北路188号附50号
被投诉人1:河北体育学院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恒阳路61号
被投诉人2: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华夏汇海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蕾路10号908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体育学院青少年健康促进管理平台生理仪器采购项目”于2025年7月4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7月29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广州华夏汇海科技有限公司。7月31日,四川梅思迪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思迪雅公司)向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8月11日,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8月20日,梅思迪雅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广州华夏汇海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无强制性认证证书、无强制性产品生产资质,利用虚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谋取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75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