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进行分档计算,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研发费用200万元到500万且增速在10%以上的,按其研发费用增量部分予以8%奖励;研发费用500万以上,按存量部分3%和增量部分6%给予补助。”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开展补助当年的上一年度自行申报并已独立做账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温州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一)研发费用,企业自行申报。
(二)管理系统,根据申报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研发费用补助并上传相应材料。
二、申报时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8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1.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
2.各地科技部门对属地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其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科技部门负责兑付;市本级企业由市科技局审核兑付补助经费。
四、其他事项:
1.各区科技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在第一时间发起兑现,可实行分批兑现。
2.市、区两级科技部门以企业申报的研发数据开展审计,审计后的数据作为企业当年应享受补助资金。亩均论英雄C、D类、严重失信企业等按规定不予奖补的企业由兑现系统通过共享数据亮灯预警,未亮灯的视为可以享受奖补的企业。
3.分档奖补。对工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实行分档奖补,其中:对于规下企业,按相关条款政策标准的70%实施奖补;对于规上企业,以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全市上年度研发强度(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基准,企业研发强度低于基准的,按相关条款政策标准的80%实施奖补;高于(含等于)基准的,按相关条款政策标准的100%实施奖补。
4.资金安排。根据文件规定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条款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为减少审计环节,享受的研发后补助金额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的,建议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中进行申报兑现。
5.研发费用200万元(含)到500万(含)且增速在10%(不含)以上的,按其研发费用增量部分予以8%奖励;研发费用500万(不含)以上,按存量部分3%和增量部分6%给予补助,增量为负按零计。
五、联系电话
鹿城区科技局金洁琼 0577-88201556
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陈佩 0577-86996672
瓯海区科技局陈国横 0577-88501382
洞头区科技局陈思航 0577-63484165
海经区经信科技局池琼意 0577-88078307
温州市科技局项舒敏 0577-88962032
苏婷婷 0577-88962033
附件:1.温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
2.研发费用相关材料和数据承诺书
3.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4.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