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毕节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毕科发〔2025〕4号)制定依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发生变化,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经中共毕节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毕节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毕科发〔2025〕4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毕节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