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浙环发〔2021〕13号)》,结合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温州市制鞋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一、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30日。二、意见提交方式联系人:吕时杰;邮箱:563235005@qq.com;联系电话:0577-88368290。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温州市制鞋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2.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温州市制鞋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