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发局:
报来《关于恳请办理南昌实验室机电安装及综合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致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南昌实验室机电安装及综合改造项目,2506-360000-04-01-665832。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南昌高新区科苑南三路以南、科技一路以西瑶湖科学岛。项目主要对南昌实验室综合楼、外延芯片制造厂房、封装应用制造厂房、产业孵化中心、甲乙仓库、氨气站、氮气站、氢气站、废水处理站、动力厂房、学生公寓、员工公寓、食堂、配套用房、门卫、指挥部、1#地下室、2#地下室进行机电安装、洁净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涉及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7785.64/16456.11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
五、高新区要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加强项目用能监管,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挖掘存量空间,有效化解该项目对本地区“十四五”能耗强度和总量的影响,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七、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的重大变动情形时,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向有权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程序开展节能验收,我委将适时对验收情况、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