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十堰市物流降本增效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十发改文〔2025〕123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复核等程序,现将2025年一、二季度制造业企业申报跨市外销物流降本增效发展政策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十堰市经信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附件:2025年一、二季度制造业企业申报跨市外销物流降本增效发展政策拟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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