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的《山东省无人驾驶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7)》(鲁发改工业〔2025〕233号)及市发改委等1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市末端无人配送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泰发改工业〔2025〕177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我市无人驾驶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起草形成了《泰安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jxwjzk@ta.shandong.cn。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25日—9月24日;联系电话:0538-6991507。
附件:1.
泰安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2.
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doc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泰安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doc
为积极推动我市无人驾驶发展,有效降低城市末端配送成本、优化服务,对于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我市低速无人驾驶配送车辆上路行驶,根据《山东省无人驾驶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7)》(鲁发改工业〔2025〕233号)及《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市末端无人配送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泰发改工业〔2025〕17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国家智能汽车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无人驾驶发展,深度挖掘内需潜能,开辟新质生产力新领域新赛道,2025年3月份,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了《山东省无人驾驶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7)》(鲁发改工业〔2025〕233号),到2027年全省部署运行1.5万辆左右的低速无人配送车,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到2027年部署550辆末端低速无人配送车,其中2025年部署50辆、2026年部署100辆、2027年部署400辆。部署低速无人驾驶车辆,能够有效降低成本、优化服务,对于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市末端无人配送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泰发改工业〔2025〕177号),进一步确定了我市试点目标、车辆部署、工作步骤、职责分工等具体事项,要求制定出台我市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照省级无人驾驶试点工作方案和其他地市经验,起草了《泰安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市末端无人配送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泰发改工业〔2025〕177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建立合作协调机制,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成立泰安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工作推进组,各县(市、区)、功能区有关部门依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组成县市区(功能区)推进组,对本地区开展的道路测试与示范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是基本要求。明确了道路测试主体、示范应用主体、安全员和无人车的符合条件。
第三章是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规范了道路测试主体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流程及审核要求、延期申请,同时对同一批次申请且车辆型号、自动驾驶系统、系统配置均相同的测试车辆抽检进行规定。测试主体已在其他省市获准进行无人车道路测试且原申请材料仍在有效期内,可适用简化申请流程。
第四章是示范应用申请及审核。明确了申请示范应用的车辆本身或同款车辆的道路测试要求,规范了示范应用主体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流程及审核要求、延期申请。
第五章是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明确了增加车辆、变更道路、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满足的要求、延期、安全性自我声明、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六章是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明确了无人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由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承担责任,对事故予以及时上报,并保证自动驾驶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七章是附则。用于相对封闭场地的接驳、环卫、配送、售货等无人车,由场地管理方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明确了车辆编码、车身标识等要求。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5日
2025年8月25日—9月24日,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市工信局网站对《泰安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主要涉及低速无人车尺寸、申报流程等内容。我们将综合考虑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