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