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儋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9月12日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建房〔2025〕213号)第五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互联共享、逐级上报、分级管理’原则,全省应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系统平台,统一信用信息采集、量化分级、应用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规定,经我局审议决定,对2025年6月23日印发的《儋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儋住建规〔2025〕1号)予以废止。依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