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鲤鱼江水力发电站: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贵港市覃塘区鲤鱼江水力发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贵港市覃塘区鲤鱼江水力发电站位于广西国有西江农场六分场(东经109°28'36",北纬23°03'40")。电站1972年由玉林地区革委会批准建设,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建成了集拦河坝、水轮泵、水电站综合利用于一体的鲤鱼江西江农场六分场水电泵站工程,并在1974年初投入生产。此后,随着原贵县电力供应日趋充足,发电站不再发电供西江农场自用,电站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直至机组报废。2010年由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将电站租赁给贵港市覃塘区鲤鱼江水力发电站。覃塘区鲤鱼江水力发电站距离覃塘区政府11km。电站利用鲤鱼江水力发电,电站开发方式为河床式,总装机容量为320kW(2台×160kW),设2台水轮机,设计年发电用水24577万m³,发电尾水流回原河道,没有消耗水量,电站生活用水0.026万m³,生活用水的退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电站取水水源为鲤鱼江,属河道内取水。取水口位于贵港市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六队(东经109°8'36",北纬23°03'40")。取水方式为引水。水轮泵拦河坝正常水位42.68m。该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广西小水电缺项手续分类处置工作的意见》(桂水水电〔2024〕11号)“(五)取水许可2002年5月1日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施行之前已建成的小水电站,且2002年5月1日后没有进行过改扩建、取水事项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不进行水资源论证,但应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取得取水许可后,提交取水工程验收申请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保障最小下泄流量,完善发电数据台账,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定期报送取用水量和发电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要依法依规自主申报纳税。
三、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贵港市水利局
2025年9月11日
文件下载:
贵港市水利局关于贵港市覃塘区鲤鱼江水力发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贵水审批〔2025〕12号).doc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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