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造光明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高标准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特色产业园区。根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区于2022年6月印发《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2〕7号),并于2024年1月修订印发《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拟按程序废止《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5年9月25日起至10月31日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侨路23号3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空间保障科收),联系人:崔工,联系电话:8821283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工作邮箱gxjxjy@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