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中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等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

二、按照属地申报原则,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通过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政府公章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并明确推荐顺序。

三、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深入调查挖掘,加强宣传发动,对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中所列评价指标,严格审核遴选,切实推荐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标志作用的优秀工业遗产项目。要指导遗产所有权人对照申报要求认真梳理申报材料,突出展现遗产的价值特点,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

四、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文档、视频和照片图片存储于U盘或光盘),请于1月24日前报我局(生产服务业与消费品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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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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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号).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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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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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点击下载)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9日

(联系人:苏志颖,联系电话:21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