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管理改革,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事业单位探索采用“先用后转”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现将《汕头市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汕头市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