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在惠州市部分区域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为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28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jjdc@huizhou.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752-2556208,邮编:516001。
附件:1.《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2.《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wps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