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构,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公示期: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2日。 

联系电话:0538-6991697, 联系人:岳娟。

电子邮箱:taybjgzck@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1项(见附件1-5),废止原价格项目114项(见附件6-10)。公布5类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1-15)。除附件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价格水平。附件1-5所列价格为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不得上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做好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及价格解释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

1.泰安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泰安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泰安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泰安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泰安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泰安市废止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泰安市废止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泰安市废止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9.泰安市废止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泰安市废止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泰安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2.泰安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3.泰安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4.泰安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5.泰安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附件1-15.xlsx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构,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起草背景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逐步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近期,山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4号),梳理映射关系,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了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我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1项,废止原价格项目114项,公布5类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表。除立项指南“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价格水平。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不得上浮。

(三)明确有关要求

一是明确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做好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二是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及价格解释等相关工作。三是明确《通知》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