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民用散煤用户及散煤经营者的一封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散煤经营者:
冬季气温变冷,劣质散煤的燃烧使用正悄悄地威胁着我们的健康和环境安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可直接刺激呼吸道黏膜,诱发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燃烧释放的污染物可通过血液循环影响全身,引发血管内皮损伤、血液黏稠度升高,导致动脉硬化、心肌缺血甚至心梗;燃烧释放的多环芳烃、苯并芘及重金属(如砷、汞)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1类致癌物,长期吸入可能增加肺癌、膀胱癌等患病风险;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会形成雾霾,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为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兰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兰州蓝”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县区依法履职,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煤治理行动。在此,呼吁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及散煤经营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散煤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散煤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散煤经营秩序,依法诚信经营。经营的散煤产品质量要达到《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产品,重点管控区散煤经营单位经营有烟煤等劣质散煤的,一律取消散煤经营资质。建立涵盖散煤来源及配送去向的购销台账,进货要取得质检合格报告,并记录每批次散煤的进货时间、品种、数量、供应商名称、进货价格等信息;销售要记录销售日期、对象(需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要自觉提高生态环保意识,了解不合格散煤燃烧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散煤管控措施和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号召大家自觉抵制劣质散煤燃烧,坚决做到不卖、不买、不用劣质散煤,对不合格散煤燃用行为带头劝阻、制止,倡导树立良好的绿色低碳行为习惯。广大城乡居民朋友要主动使用清洁能源,自觉不烧半烟煤及劣质煤。已实施“双替代”的区域要做好电、气取暖设备维护,确保用得上、用得好,严防散煤复燃;暂未实施“双替代”的区域,要通过购置优质无烟块煤、洁净型煤等方式确保温暖过冬,杜绝劣质散煤燃烧;重点管控区居民可积极使用民用散煤直销平台进行下单,通过登陆手机小程序“翼企惠”购买优质民用散煤。倡议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发挥“主人翁”及“监督员”作用,以身作则、踊跃监督,及时劝阻燃用劣质煤行为,对违法违规销售、采购、囤积、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及时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等途径积极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不合格散煤燃烧带来的巨大危害,不仅是对当下的严厉警告,更为我们未来的生存环境敲响了警钟,需要居民、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以实际行动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可持续的取暖方式,减轻对健康和环境的威胁,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