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广告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双节”期间商业广告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商业广告活动应当始终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借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及相关决议、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徽党旗、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月饼、茶叶、螃蟹等节日热销商品广告中不得对商品的产地、质量、规格、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茶叶和蟹卡蟹券等,鼓吹过度消费、奢靡拜金等不当价值取向。
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虚构疗效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不得借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广告。
五、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六、旅游服务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并按照宣称的内容向消费者提供观光、娱乐、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项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
七、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
八、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公务员考试、军队文职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等教培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九、金融广告应当与金融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载明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不得含有“稳赚不赔”“免审核”“无担保”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十、互联网弹窗、开屏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虚假的奖励承诺、虚假的系统更新、报错等提示,欺骗误导消费者点击、浏览广告。不得借助人工智能冒充公众人物或者打造“虚假人设”发布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节日期间,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全省广告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开展商业广告宣传,将合规理念融入企业管理日常,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防范违法广告,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