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长府规〔20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市政府对2025年7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8号)予以修改,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6〕1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长春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