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做好全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一件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进一步做好全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导优势产业项目以及补齐民生短板项目,主要为列入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市级重点调度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四合一”计划项目,以及市政府专题交办项目。
二、工作目标
强化部门协同,重塑审批流程,全程合力提升建设项目综合选址论证、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各环节办理质效,实现项目要素专班办、流程推进专线办、调度统筹专人办,力争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时间缩短20%,其中项目用地用林从组卷到批复时间缩短30%。
三、工作模式
(一)管理同平台并联应用。优化现有“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征管一体化”平台,专设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模块,统合“编(规划)、策(预审和选址)、林(用林)、批(用地)、供(供应,包括临时使用)”等核心环节,实现“一个平台、一个流程、一个编码”的用地用林联动审批“一件事”全链条管理。
(二)数据同底图并联共融。以“三调”数据为基底,集成各类空间及资源数据,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市统一的“底图”“底线”,实现“一个基础底图、一个数据标准、一个管理目标”,同步套合各类管控要求,同步出具综合核查报告,同步反馈审查结果。
(三)审批同流程并联推进。推动用地用林从申请到批复闭环管理,实现分析需求“一个系统”、受理申请“一个窗口”、并行办理“一套流程”、现场勘查“一次外业”、出具批文“一个窗口”;推进项目用地批供同步,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开工速度。
(四)要素同配置并联提质。按照“节约集约、保障重点、要素融合、分批分期”原则,对同步涉及用地用林的项目,用地、用林计划一并配置;仅涉及林地计划的项目,按程序申报,审定后按层级保障。
(五)保障同机制并联问效。强化重大项目领导包保机制,实行领导包保、部门领办、专人跟踪;坚持土地要素保障会商会机制,推动职能部门深度联合、主动作为,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要素保障难点。
四、工作举措
(一)坚持规划引领
1.加强用地空间规划统筹。对已进入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工程布置方案基本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依托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矢量数据进行精准上图;处于线位规划、路线方案研究、预可行性研究等阶段,暂时无法明确精准位置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示意位置和范围进行上图落位。
2.合理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对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可以进行局部优化。重点建设项目、区域一体化发展项目,以及依托资源的产业、商业、仓储、文旅等项目,可依照规定按程序动态优化城镇开发边界。
3.强化要素保障靠前服务。深度介入项目选址,高效推进综合选址论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在项目矢量数据落图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综合分析报告,指导项目单位科学选址,节约集约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区,做好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
(二)推深联动审批
1.精准配置要素指标定额。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内,申请国家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和省级年度统筹指标。用地用林计划同步配置,分级分类应保尽保。
2.有效保障项目开工建设。用足用活政策,对符合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规范使用临时用地,其中水利水电、水运工程因施工确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应优先选择在水库(河流)水面等规划淹没区内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同时加快正式用地报批,确保在临时用地到期前完成,节省土地复垦投入。其他项目所需临时用地在预审范围内且在期满前完成用地报批的,也可参照执行。
3.推进用地用林联动审批。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持续深化“五同并联”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模式。统一数据底图,做实用地用林报件受理、审查、审批全流程业务融合,推动用地用林同步办理、联动审批。在用地报批阶段,对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在用地报批材料报省、市政府前完成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即可。统筹临时用地用林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对临时用地仅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由林业部门依法办理审批(审核)手续;涉及林地、草地、耕地等地类混合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审核)手续后,由指定科室统一出具一个批准文件。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依托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及时共享临时用地用林用草数据。
4.有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支持省级及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急需民生项目申请使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符合国家统筹条件的,支持申请使用国家统筹结余指标。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重大产业项目,由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出具承诺函,承诺6个月内缴纳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可先行使用市级统筹占补平衡指标。
(三)加快要素供给
1.探索实施批供同步审查。重大项目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时,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报等供地前期工作,供地方案可先行报市县人民政府审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批准实施后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公开出让活动。
2.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行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带方案出让”,全面推行新供国有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可实行整体供应。推广“四证齐发”经验做法,实现“拿地即开工”。
3.及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简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手续,按照“多测合一”“一码管地”工作部署和要求,使用不动产单元登记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全流程关联,及时将批供等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减轻企业负担。落实督办责任,对于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项目用地,市、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能源主管部门督促用地单位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告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用地单位及时主动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发证。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及时会商,主动化解。
4.全程实施挂图跟踪调度。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重大项目落地流程,全过程采取“挂图作战”方式,实时形成项目进度报告,进行智能风险预警,对用地指标缺口、审批流程卡点、征前程序推进缓慢等潜在风险进行黄/橙/红三级预警,实时反映分析项目推进进展和问题,推送定制化处置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
5.主动提供业务流程查询。依托“一张图”系统,设立重大项目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查询平台,供项目单位、用地企业自主查询用地用林要素保障基础数据,并将业务流程办理进度、存在问题以及补正意见实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方便项目单位、用地企业快速、准确掌握办理情况,助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条件成熟后适时推行重大项目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查询“全程网办”。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沟通与信息共享,协同一体推进,对项目建设中依法依规的用地用林事项,合力高效做好服务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动态跟踪并提醒,确保方案落地见效。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