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5〕36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中小企业,或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并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赛事荣誉称号的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见附件1),准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材料提交。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采用“线上+线下”方式提交材料,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的申报系统采用线上方式提交(网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3)完成注册、填报及佐证材料上传并提交后,从系统导出下载申报书,并将纸质盖章版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同步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荐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评价指标》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推荐2家企业,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四)创建认定。

自2025年起,每3年启动一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省市场监管局对市市场监管局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后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的申报单位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创建对象,经公示后发文确定创建对象名单。2027年底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基础上确定创建验收标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后认定为示范单位,发文、授牌予以认定命名。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二)请申报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一式五份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406室),同时将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1255275401@qq.com。

(三)此前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继续有效,本次不需重复申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评价指标.wps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请书.wps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pdf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关建明,0662-341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