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提升科技企业孵化能力,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升级,根据《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滨科字〔2025〕59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孵化载体)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二)补助标准

1.对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2.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新孵化培育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经费支持。

二、工作流程

(一)审核推荐。各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依照《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实施办法》(滨科字〔2025〕59号)有关规定,对参与2024年科技部门绩效评价且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和2024年度新孵化科小的孵化载体运营主体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绿色门槛”制度、诚信守法经营等情况的审查意见,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汇总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二)复核公示。市科技局对运营主体申报材料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补助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下达2025年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计划。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各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高质量落实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孵化载体)补助政策作为推动我市孵化载体建设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享受补助政策。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推荐运营主体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明确工作时限。为加快政策落实,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将盖章版推荐函、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补助申报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入孵协议、科小入库编号证明、孵化载体和孵化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照片)和“绿色门槛”制度审核意见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于10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通过政务内网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人:张安社,联系电话:3187022。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补助申报汇总表.docx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