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区经济发展服务科,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282号)(附件1)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请2025年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申请2025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均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投产。建成投产后应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自评估,其中未来工厂需达到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水平,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需达到成熟度二级及以上水平,以2025年度最新评估结果为准。
二、资料要求
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开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1月5日前在“浙企智造在线”完成相关资料填报。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2)。
(二)有关清单。包括近五年主要装备、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等清单,建设期内所获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专利,软著等清单。
(三)自评估材料。根据已印发的《浙江省“未来工厂”分级建设要求》,按照分级建设题库开展自评估,并上传图片、文档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书。申请评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附件3)或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4),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盖章后以PDF格式上传。
(五)创新成果。鼓励申请评定的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形成可输出的解决方案或应用、组件、模型等数字化产品,并对外赋能。
(六)综合展示。申请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提供可视化综合展示和典型场景展示。
如有申报意向或疑问,请及时与市经信局联系。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郁老师、韩老师
电话:89554227,89554228
附件:
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2.2025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基本信息表.wps
3.2025年浙江省未来工厂申报书.wps
4.2025年浙江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书.wps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