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科):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鄞州区工业企业智能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鄞州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统计造假,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存在其他不宜列入鄞州区工业企业智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情形。

(二)项目条件

1.除生产性服务业、新投产企业以外,申请企业需达到数字化等级二级以上(或者数字化水平2.0)和绿色工厂三星级(含)以上。

2.设备(软件)投入额需达到200万(含)以上且单体设备、软件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同一企业申报年度内累计补助上限不得超过400万元。

3.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之间,建设周期取连续12个月,按月计算,起止日期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付款时间不得迟于项目申报截止日。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提交材料。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竣工报告表、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投资明细清单(按投入设备清单顺序排序)、设备照片(标明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设备型号、生产日期,按投入设备清单顺序排列)、主要产品照片、企业承诺书(扫描件)和营业执照(扫描件)(详见附件),均提交一份纸质及电子档。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大金额高性能设备的,需提交租赁合同。

(二)审核流程。对确定的工业企业智能技术改造等项目由区经信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验收核查,若申报材料与考核结果相差40%以上,则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三)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设备要求

1.企业实际购置的设备(软件)应与申报时内容基本一致。设备须安装在鄞州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并可投入使用,软件已应用。

2.自制设备及自制模具等如要计入设备投资额则必须要转入固定资产账目。

3.二手设备、发电机组、变压器(配电柜)、储能设备、搬运车辆(叉车、牵引车等)、电梯、空调、办公电脑、各类电子监控、照相机、地磅、电动雨棚、光伏设备、独立电子显示屏、投影仪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核定要求

1.所有申报企业一年内必须有研发经费实际支出,认定数据由区统计局核准,规下企业或新上规企业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核对账面研发经费。

2.项目申报的最终核定投资额不得大于该项目申报周期内工业投资统计入库数据(统计206表)。

联系人:高依敏、闻毅电话:89296926、89296927

附件:2025年度鄞州区工业企业智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料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