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相关部署,根据企业在近期市委组织的8场系列工业企业座谈会和调研中提出的融资、订单、人才、用工、用地、用能、创新、审批等173个发展诉求和意见建议,为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堵点、卡点问题,让广大企业家在辽源发展安心、省心、有信心,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本措施。
一、确保惠企政策直达兑现。
1.动态收集各类惠企政策,在政策发布后第一时间分类梳理、精准匹配企业资质,定向推送至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市工信局)
2.对国家和省涉及工业企业的专项资金建立独立的管理体系与核算机制,优化拨付流程、强化动态监管,确保资金精准、高效直达企业账户。(市财政局)
3.对当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授予称号的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补,其中获省级称号企业奖励10万元,获国家级称号企业奖励30万元。(市工信局)
二、支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
4.对企业申报并获批的区域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市市场局)
5.支持企业申报“中国消费名品”等国家级、“吉致吉品”等省级知名品牌称号,对成功获评的企业按级别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获批国家级称号的补助20万元,获批省级称号的补助5万元。(市市场局、工信局)
6.对新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的企业予以每户10万元的配套补助。(市市场局)
7.组织开展“辽源品牌出海”行动,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企业新获得马德里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市市场局)
8.对销售辽源工业产品的线上经营主体(含电商店铺、直播机构等),在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且完成统计备案后,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
三、支持工业企业市场拓展及产业链招商
9.对由市工信局组织参加域外展会、博览会的工业企业,给予展位费、交通住宿费等部分费用补贴,补贴比例为10%~30%,单个企业单次展会补贴上限3000元。(市工信局)
10.建立“辽源工业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向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重点民营企业推送(目录仅为信息参考,不构成采购强制或优先依据)。(市工信局)
11.对纳入一汽集团等重点主机厂配套体系,且本年度在单一主机厂实现配套产值达标的工业企业,给予分档一次性财政奖励,其中配套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达1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市工信局)
12.依托本地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对其招引的配套企业实现升规后,给予招引的龙头企业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对配套企业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额外核算奖励,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工信局)
四、建立辽源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13.设立辽源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与域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经该研究院立项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在两年内完成且转化形成的目标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市科技局)
五、强化工业企业人才培养保障
14.搭建线上线下人才供需对接渠道,定期组织工业企业专场招聘会、校企人才对接会,为参与对接活动的企业和院校提供场地支持与活动经费补助,每场活动经费补助不超过1万元。(市人社局)
15.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市人社局)
16.鼓励职业院校与工业企业合作开办“订单班”,给予企业联合培养补贴;对“订单班”毕业生入企就业满一年以上的,按年度返还学费,其中每名毕业生学费累计返还最高不超过0.35万元,对特别优秀的另给予0.1万元奖学金。(市教育局)
17.鼓励职业院校根据工业企业需求,为其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此类培训给予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20元。(市教育局)
18.对企业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每人300元、中级工每人500元、高级工每人800元。(市工信局)
19.每年组织开展“优秀工业企业家”“工业杰出研发人才”专项评选活动,对获评主体授予荣誉并给予奖励,其中“优秀工业企业家”与“工业杰出研发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市工信局)
六、强化工业企业金融服务保障
20.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更新智能化设备等需求,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市财政局)
21.为有上市需求的工业企业组建服务专班,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其中企业首发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吉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不含展示板)成功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
22.对降低担保费率,积极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融资担保公司,以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在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中予以加分,提高分类评级等级。(市财政局)
23.支持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开通无还本续贷业务。(市金融监管局)
24.向规上工业企业派驻金融政策联络员,对金融需求信息快速摸排,重点、难点问题“一企一策”解决。(人民银行)
25.定期公布各金融机构工业企业存贷比排名并按排名给予支持。(人民银行)
26.联合省科技投资基金公司建立区域性投资子基金,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及创新型、科技型初创期企业发展;同时引进省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发展。对获得上述基金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年度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上限20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市工信局)
七、强化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供给保障。
27.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对符合产业规划的工业企业,依规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局)
28.全面推行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项目落地效率。(市自然资源局)
29.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光伏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并配置储能设施。(市能源局)
30.根据工业企业需要,结合燃气规划,将燃气管道铺设到企业红线区域。(市住建局)
31.建立工业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推动终端销售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需。(市发改委)
32.针对工业企业需求,推动建立热值、面积或两者结合的供热计费模式。(市发改委)
33.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市水利局)
34.支持蒸汽供应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降低工业企业生产成本。(高新区)
35.鼓励园区新上汽源项目,降低工业企业使用蒸汽价格。(高新区)
36.支持针对工业企业员工通勤需求定制公交专线、开通厂区班车。(交发集团)
37.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闲置资产动态台账,对通过盘活工业闲置资产实现升规入统的企业及相关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户10万元。(市工信局)
38.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年营收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
八、优化工业企业审批服务
39.针对工业企业项目落地、生产运营全周期审批需求,组建专业化代办团队,为企业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至竣工验收等环节提供“一对一”免费代办,协调解决办事问题。(市工信局)
40.对投产后经营许可变更、资质延续等高频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代办团队提前指导压缩时限。(市工信局)
41.制定《辽源市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清单》,整合涉及工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事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市财政局)
42.建立出口退税快速处理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出口工业企业,实行退税优先审核、优先办结。(市税务局)
九、优化工业企业执法环境
43.建立《辽源市工业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清单》对“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无危害”“初次违法危害轻微且改正”等不予行政处罚。(市司法局)
44.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依照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缴纳缓冲期。(市税务局)
十、建立工业企业诉求反馈机制
45.由市工信局作为牵头部门,建立集政策咨询、诉求受理、问题督办于一体的工业企业诉求反馈平台,对工业企业所有问题全闭环处理、全兜底解决。针对企业在申请创新资金、人才补贴、融资支持、生产要素保障、品牌培育等前九项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咨询、梗阻、遗漏等问题,平台第一时间受理、精准分办、全程跟踪。(市工信局)
46.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对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及应收货款产生的诉讼执行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法院)
本政策实施期为三年,每年由市工信局牵头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调整。各政策牵头及协同部门需结合职责制定实施细则。涉及奖补资金的条款需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以保障政策有效落地、动态优化及资金规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