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先进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提高温州市实验室体系建设质效,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全市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建设方案》《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温州市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
全市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创新温州建设全力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行动方案》,建设与产业发展高度吻合的应用基础研究创新平台,聚焦“1到10”“10到100”的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重点实验室先进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发挥实验室作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主阵地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支撑学科发展和产业创新“两条建设主线”为引领,创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贯通机制,以一流实验室支撑一流学科建设、赋能产业创新,将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主桥梁、产业人才科技人才融通主纽带、成果应用转化主渠道,加快形成领域布局合理、定位清晰明确、引领创新发展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和全市重点实验室体系。到2027年,建成全市重点实验室100家左右,实现“5+5+N”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及省一流学科(不含社科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全覆盖,其中支撑学科发展全市重点实验室30家左右、支撑产业创新全市重点实验室70家左右。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系统布局。坚持主动布局和择优遴选相结合,重点支持一流学科、重点专科等建设支撑学科发展全市重点实验室,聚焦学科优势与交叉融合、服务一流学科建设;重点支持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等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再生医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生物合成等未来产业领域建设支撑产业创新全市重点实验室,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支撑产业链升级。
——严把质量,控制数量。遵循“少而精”原则,强化需求和问题导向,根据支撑学科发展、提供产业共性技术需求,在重点、紧迫领域择优择需布局一批全市重点实验室。
——创新机制,提升绩效。完善全过程管理与“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的评价机制,强化动态调整、优胜劣汰、有序进出,持续增强实验室创新活力,集聚优秀人才、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促进产学研融合、实现标志性成果产出,提升实验室先进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
三、建设标准
(一)明确的功能定位。全市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全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根据功能定位、目标和任务,全市重点实验室分为支撑学科发展、支撑产业创新两类,实行分类评价、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支撑学科发展全市重点实验室。立足学科优势与交叉融合趋势,产出创新成果、培养创新人才,推动提升学术影响力,旨在推动我市高校不同领域和方向学科建成一流学科。围绕重大需求凝练重大科学问题,聚焦“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开展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提出原创性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支撑产业创新全市重点实验室。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领军企业为核心,探索企业牵头建设、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建设等多种组建模式,开展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的前沿技术研究,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引领变革性技术创新,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实的基础条件
1.集聚高层次的人才团队。集聚一批战略性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工程师团队,实验室主任应由德才兼备的一线科研人员担任,工作时间全时在实验室工作。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固定人员结构和合理规模,并适当增加流动人员。实验室人员的科研工作原则上只能依托一个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实验室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
2.具备高水平的科研能力。实验室研究方向应聚焦明确、优势明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高度契合。支撑学科发展全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一流的原始创新能力,产出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引领学科和产业发展。支撑产业创新全市重点实验室近3年应攻克制约产业链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标志性成果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3.具备高可靠的科研条件。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场地应能够支撑相应科研工作,科研场地要相对集中。科学整合和配置实验室研究硬件资源,搭建一流水平的公共实验研究平台。各类创新资源、非涉密的科研仪器、科研平台按要求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全市重点实验室打造公共仪器中心或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纳入依托单位的仪器中心,提高开放共享率。
(三)完善的管理机制
1.健全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人员聘用与考核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对实验室建设发展成效负责。
2.规范化管理制度。强化实验室实体化建设,人财物相对独立,具备有序高效的科研组织结构。实验室加强组织管理、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经费使用、知识产权、人才、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实验室建立人才评价与成果、贡献相挂钩的制度,培育高水平创新人才。
3.差异化平台体系。依托单位已建有同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全省重点实验室等综合性重大科创平台的,不再重复布局建设全市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场地、科研任务等不与已建全省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重复。原温州市重点实验室不再纳入市级平台序列,不享受市级平台相关政策。
4.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学风作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坚守科研伦理,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委教科人一体化委员会办公室总体统筹、依托单位具体保障、主管部门、属地科技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推进全市重点实验室的优化提升工作。市科技局制定全市重点实验室发展政策,组织开展评价,指导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抓好实验室党建工作,聘任全市重点实验室主任;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室前期规划、培育和遴选推荐,具体指导做好实验室党建工作,推荐全市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优化资源配置。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全市重点实验室持续支持,优先保障研究生招生指标、人才培养、科研场地、科研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等,对实验室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人才指标予以适当倾斜。鼓励以产学研合作或共建的方式吸引企业、社会捐赠、“拨投结合”等社会资金投入,加大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向科研团队、技术骨干等的分配力度,形成多元投入的格局。
(三)强化政策保障。发挥市委教科人一体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协同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强化在学科/专科建设、项目评选等方面对全市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制定专项服务方案。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等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为全市重点实验室提供专项金融产品。
(四)健全评价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制度。新认定的全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期自立项之日起3年,建设期满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进入运行期;未通过验收、不参加或中途退出验收的,取消其全市重点实验室资格。市科技局对处于运行期的实验室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市级产业政策规定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全市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发函提醒整改,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部门做好督导,确保整改到位;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全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五、其他
本方案自2025年11月17日起实施,由温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指引
为加快我市全市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科技自立自强支撑能力,根据《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特制定本指引。
一、建设条件
(一)实验室定位明确、研究方向聚焦,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清晰,研究基础好、实力强,在本领域具有优势和代表性,一般应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近3年攻克制约产业链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标志性成果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1)依托单位为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近三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2)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近三年累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二)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领域及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的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的要求可适当放宽,比例不低于50%。
(三)拥有稳定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有一支规模适度、学术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集聚一流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工程师团队。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时间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全时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比例不少于60%(企业牵头申报的可放宽至副高(含)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人员、C类及以上人员的比例不少于40%)。实验室人员的科研工作原则上只能依托一个全市重点实验室。
(四)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全市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开放课题、重大学术活动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单数),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五)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六)以联合组建形式共同申请的,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以依托单位组建条件为主,可共享共建单位的人财物资源,并附共建协议,明确各方权责。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联合共建全市重点实验室,开展“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在申报中予以倾斜支持。鼓励与市外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共建实验室。
(七)鼓励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链主型企业、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近3年获得国家首台套、近5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及A、B类人才牵头建设全市重点实验室。
二、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和申报工作要求,启动认定工作。
(二)自主申报。依托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及年度工作任务书。全市重点实验室按“全市+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
(三)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部门对辖区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全市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不受理与已建全市重点实验室核心研究方向重复或类似的申请。
(四)发文认定。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全市重点实验室名单,报市委教科人一体化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予以认定。
三、运行和管理要求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实体化建设,健全全市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认定后,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部门按照流程聘任全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建设期内,实验室主任每年需提交履职报告,由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部门依次评价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二)全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与开放共享,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国产替代。
(三)全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均应聚焦实验室研究方向,标注成果所属的全市重点实验室名称。
(四)全市重点实验室应每年年初填报年度任务书、年末填报年度报告。由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评价实验室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并将结果报送市科技局,作为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任务未完成的,绩效评价不予定档,市科技局发函提醒整改;经提醒整改后,仍不能完成年度任务的,年度评价结果不合格。
(五)全市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领域不可变更。需变更实验室主任、微调研究方向的,应当经学术委员会论证,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部门核准后,报市科技局审定。
四、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进入运行期的全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围绕实验室建设质量、建设绩效、建设贡献三个维度综合评价实验室在学科带动、产业支撑上发挥的作用。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总分100分,90(含)-100分(含)为优秀,75(含)-90分为合格,60(含)-75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退出机制
新认定的全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期自立项之日起3年,建设期满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进入运行期;未通过验收、不参加或中途退出验收的,不再列入全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处于运行期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全市重点实验室,按照政策予以奖励。评价结果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全市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发函提醒整改,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部门做好督导,确保整改到位。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全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六、支持政策
对进入运行期且当年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全市重点实验室,按照市级产业政策于当年年度绩效评价后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全市重点实验室给予1项市科技项目支持。资金用于实验室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原材料、劳务费等科研经费支出。
七、监督管理
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资助资金和奖励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全市重点实验室资格,当事人和实验室主任列为科研信用不良行为的责任主体。如已下达资助、补助资金的,追回全部财政资金。
八、其他
本指引自2025年11月17日起实施,由温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全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全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支撑学科发展)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 建设质量 | 科研投入(20分) | 当年实验室科研经费投入(实际支出)达到300万元(含)得8分,未达到不得分,高于500万(含)得10分。当年实验室科研经费投入低于500万的,当年度科研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幅超过30%(含)得10分,15%(含)-30%得7分,低于15%得4分,增幅为负的不得分。当年实验室科研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含)的,当年度科研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幅超过20%(含)得10分,10%(含)-20%得7分,低于10%得4分,增幅为负的不得分。 |
| 人才引培(10分) | 当年每新引进或培育1名达到B类及以上、C、D、E类人才条件的人员,分别得满分、8分、4分、2分。E类人才累计最多得6分、D类人才累计最多得8分;当年度未引进省级人才的,该项最多得9分。 | |
| 建设绩效 | 承担项目(20分) | 当年实验室人员主持承担项目<第一单位为实验室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每主持1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得20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得10分;每主持一个省部级重大攻关项目得15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得7分;每主持1个市厅级科技项目得5分、基础研究类项目得3分。 |
| 论文专著(15分) | 实行代表作评价,强调成果的创新质量和贡献。当年在职人员作为排名第一或最后通讯作者的,在《Nature》、《Science》、《Cell》等顶级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得满分;入选ESI高被引论文,每篇得5分;中国科学院一区每篇得3分;在职人员(作为主编)每出版1部专著得3分。排名第二、三作者按50%、30%计分,论文、专著以收录、出版时间为准。 | |
| 科研转化(15分) | 当年每获得1件发明专利授权、集成电路布图得3分,近三年获得授权并在当年度转化或应用的发明专利(需提供转让合同或应用证明),每一项得5分;作为第一申请人每获得1项临床新药批文得满分;每牵头制定国家级诊疗规范、指南1项得3分,每获得1项经审定(认定、登记)的农业新品种得3分;当年度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服务收入,每100万元得2分。 | |
| 获奖情况(10分) | 当年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人>,每获得1项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得10分、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得5分。排名第二、三的承担单位<人>按50%计算,排名第四、五、六承担单位<人>按30%计算。 | |
| 建设贡献 | 公共服务(5分) | 当年度提供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产生的收入,每10万元得2分。 |
| 社会贡献(5分) | 提供在社会服务方面的主要贡献及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举办重要学术会议,创办学术期刊,引领学术发展;推进科学普及,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发挥智库作用,为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提供咨询建议并获得采纳等。由同行专家进行评价。 | |
| 当年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当年在职人员作为排名第一或最后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顶级期刊发表论文,绩效评价结果在原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 | ||
注:全市重点实验室指标体系可根据需要进行微调。
全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支撑产业创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 建设质量 | 科研投入(25分) | 当年实验室科研经费投入(实际支出)达到300万元(含)得10分,未达到不得分,高于500万(含)得15分,高于1000万(含)得满分。当年实验室科研经费投入低于1000万的,当年度科研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幅超过30%(含)得7分,15%(含)-30%得5分,低于15%得3分,增幅为负的不得分。企业投入等社会投入经费占比达50%(含)得8分,20(含)-50%得5分,低于20%得3分,无投入不得分。 |
| 人才引培(10分) | 当年每新引进或培育1名达到B类级以上、C、D、E类人才条件的人员,分别得满分、8分、4分、2分。E类人才累计最多得6分、D类人才累计最多得8分;当年度未引进省级人才的,该项最多得9分。 | |
| 建设绩效 | 承担项目(15分) | 当年实验室人员主持承担项目<第一单位为实验室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每主持1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得15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得8分;每主持一个省部级重大攻关项目得10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得5分;每主持1个市厅级科技项目得5分、基础研究类项目得3分。 |
| 科研转化(20分) | 当年每获得1件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得3分、每获得1件PCT专利得1分,每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行业标准得3分,作为第一申请人每获得1项临床新药批文得满分,每牵头制定国家级诊疗规范、指南1项得3分,每获得1项经审定(认定、登记)的农业新品种得3分。 | |
| 获奖情况(10分) | 当年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人>,每获得1项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得10分、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得5分。排名第二、三的承担单位<人>按50%计算,排名第四、五、六承担单位<人>按30%计算。 | |
| ◆论文专著(5分) | 中国科学院一、二、三区每篇得3、2、1分,EI收录每篇得0.5分,国内核心期刊每篇得0.3分;在职人员(作为主编)每出版1部专著得4分。排名第二、三作者按50%、30%计分,论文、专著以收录、出版时间为准。 | |
| 建设贡献 | ★经济与社会效益(20分) | 当年度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首台(套)装备认定,每1个产品分别得8分、5分、3分。当年度获得省级工业新产品立项及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每一个产品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当年度提供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产生的收入,每10万得2分,此项最高5分。 |
| ◆经济与社会效益(15分) | 当年度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服务收入,每100万元得2分。当年度提供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产生的收入,每10万得2分,此项最高5分。 | |
| 当年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当年在职人员作为排名第一或最后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顶级期刊发表论文,绩效评价结果在原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仅对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实验室进行考核,★仅对企业牵头的实验室进行考核。 | ||
注:全市重点实验室指标体系可根据需要进行微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