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新建科普展厅要求:科普内容策划应以展示本单位的科学研究、生产与工艺的科技创新为主线,展陈设计要融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和艺术性于一体。提供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施工方案、制作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实施进度)及经费预算、自筹经费落实到位证明、开放制度和运营管理计划等。

(二)展厅用房要求:1.土建工程已经完工或展厅用房已经落实,并设为常设性科普展厅所在地。2.自主用房需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非自主用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3.须具备适宜开展科普活动的基本建设条件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公共交通便利。4.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科普基地等相关机构的,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独立用房,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独立用房。

(三)改扩建科普展厅要求:科普展示空间的面积应等于或不小于原展厅面积,规划方案及展示手段要体现现代科技传播理念和现代技术表现手法,以增强展览展示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展厅运营要求:需面向公众开放,展厅年向公众开放应不少于100天,并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周、科普日及其它国家与北京市级大型科普活动;

(五)展厅推广要求:运用新媒体、互联网平台,进一步推动科普教育线上、线下广泛传播,鼓励展教同步开发,注重参与、互动、体验的多种科普教育方式的应用及推广。

(六)展厅团队要求: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包含有领域科学家、技术专家、设计专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有相对独立的内部项目实施与管理运营团队。

事项描述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结合自身的科普和科学研究、设施等资源以及生产与工艺的创新项目等新建专业或产业科技类科普展馆(厅)、科普展示空间。

(一)新筹建的科普展馆(厅)、科普展示空间内的固定展陈、展项、装置,创新展品的设计与制作;

(二)科普基地、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已有的固定展陈改扩建。

(三)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专家论证结果及财务预算合理性确定,每个单位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丰台区科普项目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

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场地和仪器设备、科普活动方案、科普内容开发方案等有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近三年科普工作总结、特色工作介绍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5

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6

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5-10-17至2025-10-2323:59:59

办理程序

1.采用线上申报,请于2025年10月23日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对应项目申报,上传申报书Word电子版及单位资质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扫描件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需于10月27日前将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区科信局科技创新科(丰台区文体路2号3号楼2006室)。

咨询电话

010-83656384

特殊说明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高校院所、社会团体等,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丰台区或服务对象是丰台区内的主体。

(二)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完成项目必须的人才团队、技术设备、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空间场所,具有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的能力。

(四)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创作出版及开发中均无知识产权、版权等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

(五)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申报项目按程序通过评审后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七)项目立项后签订任务书,申报单位须按期完成项目既定目标和任务内容。

(八)每家单位限申报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