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经济“三大战役”的实施意见》(滨发〔2025〕3号)和《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补实施细则》,现就2025年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十强”产业中六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轻量化铝新材料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医药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加工、家纺服装),聚焦“延链、补链、增链、强链”,加快推动主导产业向战新产业转型、传统产业向优势产业升级,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环保低碳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技术改造。
二、支持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并且符合下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财政奖补方式择优给予支持。具体标准:对项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支持。中央、省财政支持项目不重复支持;同一独立法人项目单位限定1个。
三、申报条件
1.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或新开工的、纳入投资统计数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节能、规划、土地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4.项目在2024年5月1日-2025年9月30日购置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
5.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7.其他必要条件。
四、申报材料
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大红头推荐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包含2项附件:
1.2025年滨州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2.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必须明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和流程、主要设备及选型、原材料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智能化改造特点、项目预期效益情况;项目计划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
(3)2024年5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购置设备及配套软硬件系统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应在2024年5月1日-2025年9月30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应提供购买合同、付款证明、卖方开具给买方的发票、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过户资料等。同时提供明细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5)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可提供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7)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及纳统情况证明。(详见附件3)
(8)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4)
(9)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5)
(10)其他需要证明的资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其它要求
(一)已获得中央、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政策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请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2份纸质版申请报告、1份电子版光盘)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刘芳明李卓群
联系电话:2215137邮箱:bzghjg@126.com
附件:1.2025年滨州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2.企业购置设备及配套软硬件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含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证明(模板)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企业购置设备及配套软硬件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含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附件3
证明(模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单位推荐的项目“”,是已经纳统的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项目名称 | ||||
| 企业名称 |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 项目绩效 总目标 | (项目预期达到的总体目标)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目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预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数量,) | ||
| 质量指标 | (项目预期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改造提升效果,如产品质量提升情况、废品率降低情况等)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项目产出对经济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情况等) | ||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产出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减少用工或降低能耗情况等) | |||
附件5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单位申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条件,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中央、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政策的支持。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有关要求。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