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协同创新平台视为1个平台项目,由所有主体进行联合申报或经其他单位同意由一家主体作为代表申报,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才团队和技术储备,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4.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建设项目(填写附件6-1、-3、-4、-5):
(1)已获得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资质认定;
(2)具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国家级实验室可按其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申请最高100%补贴支持,省市级实验室可按其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申请最高80%补贴支持;
(3)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北京市和石景山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
(4)同一主体获批多个国家级或市级实验室建设资质的,不得重复申请运营经费支持;所申报实验室支持面积总和不超过4000平方米。
2.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填写附件6-2、-5):
(1)需在区内实施且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2)项目投资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资金,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需明确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销售情况及实现的销售收入情况。
事项描述
(一)鼓励工业互联网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主体协同创新,建设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等,经评估,按其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分别予以最高100%或80%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4000平方米,予以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在区内实施且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投资额20%予以补助,最高2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统计登记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申报单位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已获得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资质认定的批复文件或建设任务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固定场所租赁合同和租金凭证,及具备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有关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三年建设计划书,含有明确研究开发方向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9
批复的建设主体与运营主体不一致的,需提供授权证明;获得批复的联合建设主体之一申请的,需要其他单位提供授权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10
在区内实施且签订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协议等,以及相应的销售收入明细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11
科研诚信承诺书(负责人部分)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12
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部分)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13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0-11至2025-10-2023:59:59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统一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qyfw.bjsjs.gov.cn/#/login)或登录首都之窗政策兑现专区(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home)线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证,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
2.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10-68867190
特殊说明
(一)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政府资金申请。
(二)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规范,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三)线上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