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拓展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5〕1号),试行“厦门市科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以及“厦门市科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金砖子计划”(以下分别简称“创新项目”“金砖子计划”),采用财政资金“无偿+股权”双线赋能模式,有效激活市场资本参与的协同创新生态,聚焦科技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

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高效实施,2025年度在厦门科学城、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范围内先行试点,通过“创新项目”及“金砖子计划”遴选优质创新项目进行重点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厦门科学城内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企业;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内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领域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方向,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领域之一:

(一)人工智能:重点方向包括智能算法、机器人技术、智能感知与决策等;

(二)生物医药:重点方向包括创新药研发、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制造等;

(三)能源环保:重点方向包括储能技术、新型环保材料、高附加值功能材料、再生能源技术、内燃机环保技术、水处理、大气治理、土壤修复等。

三、申报要求

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区域内拥有固定实际运营场所,且持续正常经营;

(二)符合本年度申报领域目录;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四)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用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且自有资金投入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鉴于金砖科创孵化园刚投入运营,其入驻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以2025年1—10月计算,不低于60万元。

(五)拥有明确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权属清晰无纠纷;

(六)无逾期未验收的各级财政资金资助项目;

(七)项目负责人、申报企业及参与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企业和项目参与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八)申报“金砖子计划”的项目,须与金砖国家(含金砖伙伴国、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包括联合研发、技术共建、成果转化等),并在《项目申报表》中明确标注合作内容、合作方及合作证明材料;

(九)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且需按半年为节点制定明确的实施进度计划。

四、扶持方式和资助金额

项目采用竞争性专家评审方式,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审查后,各领域根据比例确认立项项目数,立项企业可自主选择无偿资助或股权投资的方式获得资助。

(一)无偿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分期补助,项目立项后首期拨付项目资助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股权投资。市科技局指定机构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尽调评估,以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额度按照市场估值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注:⑴选择股权投资资助方式的项目在约定期限内通过投资决策,按照市场化股权投资流程进行兑现,无偿资助兑现流程终止;未通过投资决策,则按照无偿资助方式立项。

⑵“金砖子计划”项目年度支持总名额不少于3个,最多不超过6个。

五、申报材料

(一)科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企业2024年度财务三报表、研发费用归集表;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完税证明(所属期),并加盖税务局公章(金砖科创孵化园入驻企业提供2025年1—10月的相关报表);

(四)申报企业如近三年内有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政策兑现类不计),需提供此次申报项目与之前项目不同之处的说明文件;

(五)申报企业自筹资金承诺函及佐证材料;

(六)申报企业出具的科研诚信、科研伦理承诺书;

(七)“金砖子计划”的项目,须提供与金砖国家(含金砖伙伴国、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包括联合研发、技术共建、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

(八)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六、申报受理

创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申报企业通过厦企通系统填写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企业应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市科技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7:30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信息研究院508室。单位可采取邮寄方式(收件人:叶维汝2050966),逾期不受理。

申报受理咨询电话:2050966(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接收)

系统技术支持:5397711

业务咨询电话:2031327

七、注意事项

(一)项目管理及验收

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参照《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资配〔2022〕1号)进行流程管理及验收;股权投资的创新项目由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运营管理。

(二)经费使用“包干制”

创新项目申报时仍需编制项目预算,但项目承担企业可在规则范围内按需调剂,即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的附件1)。在验收时进行专项审计。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