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推动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推动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推动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推动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范政策兑现流程,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 本申报指南所支持的单位应同时符合基础条件和政策条件。基础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厦门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政策条件根据以下具体政策执行。

第二章政策条件及奖补标准

第三条 重点企业综合效益奖励

(一)兑现条件

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较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综合效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加总,下同)增量不低于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

2.“年度营业收入”按GDP统计口径执行。

3.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上一年度无基数的,基数均按0,对应增速按100%计算。

(二)奖补标准

按照企业综合效益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若企业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或“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按照综合效益增量的0.5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该政策为“免申即享”,根据部门数据比对予以兑现。

第四条 工业软件企业综合效益奖励

(一)兑现条件

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综合效益增量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业软件企业。

2.“年度营业收入”按GDP统计口径执行。

3.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上一年度无基数的,基数均按0,对应增速按100%计算。

(二)奖补标准

按照综合效益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企业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按照综合效益增量的0.5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该政策为“免申即享”,根据部门数据比对予以兑现。

第五条工业软件拓展市场奖励

(一)兑现条件

1.企业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

2.工业软件已实现市场化销售并实际实施,对应合同签订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

(二)奖补标准

1.工业软件对应合同实际执行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软件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实际执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软件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2.面向同一工业企业的同款产品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工业软件产品申报表(附表2)。

3.工业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4.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需包含工业软件相关功能检测。

5.工业软件销售合同、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发票及支付凭证等财务票据(对应实际执行金额应符合条件)。

6.若为关联交易,需提供软件产品定价公允的佐证材料(第三方鉴证报告、非关联方价格对比材料等),以及关联方实际实施或进一步对外销售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开源创新奖励

(一)兑现条件

1.RISC-V、开源鸿蒙发行版、开源欧拉发行版等开源项目研发及运营的软件企业。

2.开源项目年度运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研发费用按照可加计扣除口径计算。

(二)奖补标准

对开源项目年度运营收入实现正增长的,按照每实现200万元运营收入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开源项目申报表(附表3)。

3.开源项目认证、合规性证书等开源相关证明材料。

4.开源项目年度运营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参考附表3)。

5.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第七条平台运营奖励

(一)兑现条件

1.提供信创适配、中试验证、开源技术、出海服务的软件服务平台。信创适配是指基于信创架构的改造、测试、验证、迁移服务。中试验证是指软件产品正式投产前,通过模拟真实生产环境或应用场景,对软件的功能、性能、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测试和验证的服务。开源技术服务是指代码托管和协作开发、安全审计与合规、技术评估与认证、社区运营与培训、开源许可和知识产权服务。出海服务指为企业出海提供国际标准检测认证、国际知识产权辅导、国际化发展管理咨询、跨境合规指导服务。

2.申报平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团队。

3.平台年度对应服务用户总数不低于30个。

(二)奖补标准

根据平台每拓展一家用户所发生的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每年最高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平台运营奖励申报表(附表4)。

3.平台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置或租赁合同。

4.平台服务团队社保缴纳记录。

5.平台年度服务用户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附表4)。

第八条 人才券奖励

(一)兑现条件

1.人才所在软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研发费用不低于600万元。同一实控人的软件企业可按合并数计算。

2.“年度营业收入”按GDP统计口径执行。研发费用按照可加计扣除口径计算。

3.人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不低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

(二)奖补标准

按照每300万元研发费用给予企业1个骨干人才名额,每个名额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的人才券奖励。人才名额由企业自主分配,每家企业每年最多20个。人才券发放办法另行明确。

(三)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表1)。

2.企业财务状况表(F203);若为同一实控人的多家软件企业申报的,每家企业均需提供。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若为同一实控人的多家软件企业申报的,每家企业均需提供。

4.申报人才清单,按企业、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薪金所得(税前)列表。

5.申报人才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第三章兑现流程

第九条 政策申报和兑现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市工信局每年根据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兑现内容、申报时间、受理渠道等。

(二)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组织审核。市工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按程序研究后确定奖补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奖补资金。

第十条 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政策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第三方机构在项目申请工作中应如实编制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出具虚假报告等。如有此类情况,市工信局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申报指南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