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科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长江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促进高水平开放创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培育研发型企业推进研发产业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武政办〔2025〕21号)、《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武科〔2023〕126号)、《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武科〔2025〕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度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支持重点
聚焦我市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制造和服务、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人工智能、低碳和氢能、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人形机器人、未来显示、脑机接口、化合物半导体、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需求,支持我市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积极对接全球高能级创新平台、专业性国际组织、世界一流企业、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发及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导入全球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提升我市相关主体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
三、实施周期和支持额度
(一)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起始时间为2025年11月)。
(二)项目支持资金为补助资金,支持额度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核定,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20万元-50万元。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
四、支持对象
国际企业创新中心、引才引智基地、外资(企业)研发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市级平台建设依托主体,2024年以后新获批建设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简称111基地)等国家级平台载体建设依托主体,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载体。
五、申报要求
(一)国际企业创新中心(含国际企业研发中心、国际企业孵化中心)
1.国际企业研发中心申报项目条件:
(1)在境外原则上有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地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2)原则上有不少于10人的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占人员总数50%以上。
(3)应具有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2.国际企业孵化中心推荐项目条件:
(1)我市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在国际企业孵化中心成立联合研究平台。
(2)联合研究平台达到国际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条件的。
(3)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可以由国际企业孵化中心推荐联合研究平台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引才引智基地申报项目条件:
1.原则上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场地和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
2.项目负责人应为引进的外国专家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或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为基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申报项目条件:
1.原则上有不少于500平米研发场地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2.原则上有不少于20人的专职研发中心工作人员,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
3.应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者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申报项目条件:
1.原则上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场地和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
2.应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且有一定数量的外方人员。
3.需有前期科研合作的基础,中外双方机构间应签署合作协议。
4.中外双方以联合科研攻关的方式,形成跨国的技术和产品优势,为开拓“一带一路”市场奠定基础。
(五)111基地申报项目条件:
1.需有前期科研合作的基础,共同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2.项目负责人应为引进的外国人才团队中的学术骨干,应为具有所在国副教授及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为基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以上五类平台载体申报项目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需遵循以下要求:
1.联合研发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2.签署有合作协议的项目,协议应规范严谨,需明确项目任务、分工、科研支撑条件及知识产权权属等重要事项。如项目合作协议未能显示境外合作机构公章,则应体现境外合作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由被境外合作机构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3.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境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境的,需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方式一: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武汉节点(www.whwct.com)
1.登录系统:登录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模块。
2.在线填写:通过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后,选择“区域科技创新与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点击“进入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
4.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户登录,点击页面右上方“项目管理入口”,进入项目管理页面,点击“推荐”,申报完成(项目已办页面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市科创局)。
方式二:市科创局官网(kjj.wuhan.gov.cn)
1.登录系统:登录市科创局官网,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写:通过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后,选择“2025年度项目—区域科技创新与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点击“进入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
4.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户登录,点击页面右上方“项目管理入口”,进入项目管理页面,点击“推荐”,申报完成(项目已办页面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市科创局)。
七、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
八、项目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清单
1.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对象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需提供双方合作协议,近两年在所申报技术领域与合作方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及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项目合作外方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对象为111基地的,需提供共同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取得成果的证明材料。
申报对象为国际企业研发中心、引才引智基地、外资研发中心的,需提供企业在所申报技术领域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纸质材料。如审计报告中不含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报表可从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平台导出,加盖单位公章。国际企业孵化中心推荐的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推荐函及签署的相关协议。
2.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外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高级职称、研究课题及有关成果情况等)。
3.项目研发条件的证明材料(研发场所、科学仪器设备等)。
(三)注意事项
1.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项目考核指标应可量化、可考核。
3.以PDF格式上传的《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内容一致。
4.项目立项后,需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4份《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从申报系统导出打印,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5.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立项后,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额度低于申请经费时,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九、申报限制
(一)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二)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在以上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以及继承与发展关系。
(四)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高校限制至学院,由高校负责审查)不得申报。
(五)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市级科研项目。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十、申报咨询
(一)网上申报技术咨询:项目中心85870766
(二)项目技术需求咨询: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处65692003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