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要求,为持续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发展和创新发展,运用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实现贷款。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采用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为主实现质押担保,从而获得金融机构授信资金的融资模式。优先为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且具有高价值、高法律价值和高经济价值的高价值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等质押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二)补助标准。申报企业采用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为主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被列入风险补偿扶持并按贷款合同履行1年(含1年)以上,实际发生了利息支付且银行贷款已结清,最高按实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不高于10万。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出质知识产权证书、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通知书;
3.贷款凭证、还款凭证及利息支付凭证;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银行开户材料;
6.承诺书(盖章)。
三、其他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请按照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于10月27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wzscqcj@163.com。各县(市、区)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内企业材料以及汇总,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局。
附件:
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通过认证资助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承诺书.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崔洋;联系电话:0660-338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