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对“厦门火牛大牛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的更名申请进行了审核并按要求公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为“厦门火牛大牛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工作组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