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脑机接口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脑机接口技术和产业创新高地,根据《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武科规〔2025〕2号),市科技创新局现组织开展脑机接口领域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高校院所。

二、认定条件

(一)依托单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有广泛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和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条件和能力。

(二)依托单位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亿元(可以适当放宽),且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可以适当放宽)。在所申报技术领域累计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指有效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下同)数量不少于10项,或近三年获得数量不少于5项。近三年作为技术输出方为本领域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

2.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单位的,在所申报技术领域,近三年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或承接企业研发项目收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且获得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0项。

(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联合共建的,需明确其中一家作为牵头依托单位,并与其他共建单位签订了共建协议。

(四)依托单位近一年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中,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五)拟建设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开展技术试验、技术服务所需的空间、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研发(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2.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不包含临时人员),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中心主要负责人(主任或总经理)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并获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在运营服务、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等方面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认定程序

(一)提交资料

各有意向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按要求填写《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初审推荐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向市科技创新局提交加盖公章的《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和《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推荐表》(见附件2)。

(三)评审论证

市科技创新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技术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认定

拟认定名单经市科创局集体决策、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达认定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有意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认真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及时完成推荐。

五、申报咨询

创新平台处 65692021

附件:1.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2.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推荐表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附件1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docx附件2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