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聊城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24〕36号)有关规定,为规范“人才飞地”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人才飞地”取得实效,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年度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22、2023年认定的“人才飞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主要考核各“人才飞地”2025年度取得的成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年度获得成果,人才引育,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二)采取单位自评、县(市、区)部门审核、专家会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单位撰写《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年度自评报告》(见附件1),录制《聊城市“人才飞地”现场视频》(见附件3),并按照《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内容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项目单位将绩效评价材料提交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形成审核把关报告。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17日前将审核把关报告、项目单位自评报告(附佐证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现场视频(需刻录光盘)及电子版材料(PDF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引智科。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放弃本次绩效评价,直接撤销称号。
4.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按照《管理办法》于下年度拨付奖励资金;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暂停拨付奖励资金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年,参加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人才飞地”称号。
二、对2024年认定的“人才飞地”开展年度自评工作
“人才飞地”建设单位承担“人才飞地”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建设任务书中明确的各类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各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签订任务书中所约定的指标任务,于11月14日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自评报告(附件2),包括“人才飞地”总体建设进展情况,包括人才引育、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联系人:羊洋
联系电话:8378168
附件:
1.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年度自评报告(2022、2023年)
2.聊城市“人才飞地”年度自评报告(2024年)
3.聊城市“人才飞地”现场视频要求
4.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年度自评报告(2022、2023年度).doc
附件2:聊城市“人才飞地”年度自评报告(2024年).wps
附件4: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
附件3:聊城市“人才飞地”现场视频要求.doc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