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稳定运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2〕54号),经市局研究决定,取消执行《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滁市监发〔2023〕34号)第四条第3项“对获得“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组织团队,分别一次性资助2万元、1万元、1万元。”和第四条第4项“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通过PCT途径申请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所缴纳费用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的企业,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不超过2件注册证)。”

特此通知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